自己于2025年3月15日按约好至店提车,但在交车验货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:1.车辆瑕疵:前轮轮胎(左)存在显着扎钉痕迹;2.交给流程缺失:两边未签署《车辆交代承认单》,车辆还没完结法定交给程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及《家用汽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》第十二条,新车交给时应确保无瑕疵且契合约好质量。因贵店未实行完好交给责任且车辆存在交给前质量上的问题,自己现正式拒收该车辆,并要求如下:1.替换同类型全新车辆;2.补偿因推迟交给发生的丢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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